威远县职业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解读

  2018-06-11

一、   基本情况

(一)规模

1.学校占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用于办学并可长期(一年以上)占有或使用校舍的建筑面积,包括政府、集体、个人专为办学提供的校舍和学校为办学租借的校舍,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中等职业学校统计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3.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实习场所、体育馆、会堂等。

4.校内实训用房: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场所。实验、实训、实习场所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训、实习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艺术学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生总数。

6.在校生数:在校生总数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分开统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是指注册全日制中职学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学习的学生数。非全日制学历在校生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学校注册并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折合在校生数=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0.3。

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数含本省(市)中考、跨省市中考、注册入学、3+2或五年一贯制、区域合作办学、新疆西藏内地中职班招生情况。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含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在职员工、返乡农民工、其他。短期技术技能培训含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在职员工、返乡农民工、特定群体、小微企业、其他。

7.学生三年巩固率:三年巩固率是指学校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学时学生数的百分比。2015年巩固率=2015年毕业生数/2012年招生数;2016年巩固率=2016年毕业生数/2013年招生数。

8.毕业生数和当年招生毕业生数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计。

9.生师比:是指某学年内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生师比=在校生总数/专任教师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二)设施设备

1.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 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实习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实习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教学设备和实训设备分开统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生总数之比。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3.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4.生均实习实训工位数: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的工位数,即实践教学过程最基本的“做中学”单元数,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5.校内实践基地数:校内各专业在使用的用以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场地和场所数。一个基地包含多个实训室,但如果一个实训室已经归入一个实践基地,就不能归入其他实践基地。一个基地通常面向多个专业,但只允许统计一次,不随专业重复统计,可在质量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6.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是指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实习实训合作协议的基地数量。各专业有共用基地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本年度无论是否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只要是在双方合作有效期内的基地都可统计。

7.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8.电子图书是指统计可供使用数据库中所包含全文电子图书和期刊以及按单册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和期刊的数量;其中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刊分别计算。

9.生均图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图书(册/生)=中等职业学校图书总册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生均图书主要统计指纸质图书。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三)教师队伍

1.校内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2.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指学校“双师型”(具备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3.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授课的行企业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其他学校的教师。校内兼课人员是指在本学年度内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四)信息化建设

1.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数: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是指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教学用终端是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专门用于教学的终端,主要包括为服务学生学习活动而配备的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数字化学习终端设备。教学用计算机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阅览室、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

2.网络多媒体教室是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3.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填写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报);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报;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的填报单位为(Mbps),换算时,按1M=1024K,1G=1024M计算。

4.网络信息点数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数,不包括城市建设的公共无线接入点。单独统计无线接入点数,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AP)计数为1个。

5.上网课程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门数。

6.数字资源量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受赠)或自建(包括扫描、转换和录入)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文献资源。数字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二次文献数据库(包括题录、文摘、索引等);其他数据库,分别按中、外文文种进行计量。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图书资料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7.数据库是指统计数字资源中可供使用的数据库数量。其中统计引进数据库的个数以数据库供应商按学科、主题或回溯年份等分包销售的子库计量,每个子库算为一个数据库。

二、学生发展

1.巩固率即在校生巩固率是指学年初在校生数减去本学年流失学生数之差与学年初在校生数的比值。计算公式:巩固率=(学年初在校生数-本学年流失学生数)/学年初在校生数×100%。

2.理论学习满意度:分非常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理论学习满意度从对未来的工作帮助、理论课学习满意度、对实践教学环节的帮助性三个方面体现,赋予权重进行综合统计。

3.专业学习满意度:从专业知识掌握度、专业课程设置满意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满意度以及专业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满意度四个维度进行评定计算。

4.实习实训满意度:主要从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性、实验实训专业技能训练满意度两个维度进行评定。

5.校园文化与社团活动满意度:从校园文化、社团活动、校园制度三个大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6.生活满意度:从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学生宿舍按照一定权重进行评定。

7.校园安全满意度:学校安全保障措施的满意度。

8.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指学校当年已获取所学专业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仅统计国家统考类或人社部统考类证书。

注:关于2-8项目满意度数据源自社会调研。

三、校企合作

1.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2.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的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3.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报酬的总金额。

4.年专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指学校每年度专任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总和,以及每年度学校专任专业教师人均参加企业实践时间。

5.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

四、社会贡献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登记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从事技术含量较低、体力劳动为主,且工资待遇较低职业的人员。如:从事建筑、搬运和家政服务的人员。

2.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3.企业在职员工:是指目前在企业工作的员工。

4.特定群体培训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承接行业企业委托的班组长、农民工、复转军人、女职工等人员的专项培训。

四、其他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学校通过各种财政渠道获得的经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专项、经常性补贴等,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指标解读参考文件:

1.《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试行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139号)附件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结构。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发[2015]6号)。

3.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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